解析:
仅仅持有房产证而无土地使用权证,必将对住宅地产购置以及后续交易产生深远的风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缺乏土地使用权证,消费者难以全面了解所购买的住宅位于何时设定过抵押,进而无法有效规避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其次,若缺失此证,消费者也难以及时发现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的相关不规范行为,导致权益受损。
此外,二手房交易也将会受到严重影响,根据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同时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最后,在面临拆迁补偿时,消费者可能会因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遭受损失。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应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仅包括房屋所有权的价值,还涵盖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如果购房者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在拆迁过程中,他们很有可能无法获得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