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个人身份发起资金募集活动,却借用集体名义开展业务的涉事企业经营者,若其采取不正当手段擅自挪动、支配或处置企业资金财产,并不足以认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犯罪。
然而,倘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雇员借助职权之便,非法占有本应属于公司的财产,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