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诉讼代理人所承担的职责,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重要领域:
首先,全面搜集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本案件所有与之相关的文件信息,以及参与整个案件诉讼过程等等。这些具体职权的行使,将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代理合同中所规定的权限来确定。
其次,代理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积极参与,代表其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各类证据,展开激烈的辩论,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以及申请执行等各项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