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必须支付现金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方式可以采用保证人保证或者保证金担保两种形式。
其中,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行提出,在其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之后,负责监督其行为表现,并且在其违反相关规定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自然人;而保证金则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司法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等价物。若选择以保证金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的确需要支付现金或等值财物,然而这并非唯一可行的方式。
至于究竟应当选用何种方式,则应由司法机关依据案件实际情况来作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