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即为法院、检察院或公安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责令涉嫌犯罪者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随传随到的一项强制性法律措施。该项权力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于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等程度较轻刑法或单处罚金的;
(2)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