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敬爱的读者们,需要您了解的是,父母赠送的房产并不必定属于个人所有。假设这所房屋在婚前便由父母赠予其中一位子女且已完成相关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接受,但有确切表明赠予对象仅为特定一人时,这类情况下才有可能被视为个人所有资产;反之,若以夫妻婚后赠予的方式获得而未作出明确的赠予声明,则通常按照法律规定会划归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范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