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辅警与协警并不等同,前者具备必要的执法权力,
因此,针对辅警的暴力行为,理应视为对警方权威的侵犯。若此类行为导致人身重度伤害,那么便会直接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罪;而若伤害程度较轻,也依然可能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所谓辅警,即是由政府投资拨款,公安机关统一负责笔试、面试及体检选拔,随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安机关以及其下属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之下,从事有关警务协助工作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