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最后被判定为缓刑,在取保候审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前,是无需进行暂时性的羁押的。而所谓的取保候审,正是指相关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所实施的一项暂时不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加以拘束的措施。对于依法应当予以逮捕的罪犯来说,但若发现其患有严重的身体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中的母亲,亦或是其罪行相对轻微之人,则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手段来限制其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