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3至7个自然日内,具体天数取决于检察机构审批所花费的时长而定。具体来讲,若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必须在拘留之后的头三天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机构进行审查核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与他人组成团伙共同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则其提交审查核准的时间可适度延长1至4个自然日。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时限可达到7个自然日。
然而,对于那些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与他人组成团伙共同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提交审查核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到30个自然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时限可达37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