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传票送至被告手中且被告无合理原因未出席庭审时,则该行为视为被告自愿放弃了其合法的诉讼权利。而对于那些经过法院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缘由拒绝到庭参与诉讼的被告,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根据原告所提供的陈述以及所展示的证据,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判断,以期做出公正、公平的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