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若出卖方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与买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若出卖方能够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视为合法,相较之下,合同也就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其次,如果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为理由,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则其请求通常不会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