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告人私自抽调150万元公款,这一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挪用资金犯罪情节,因而,他将面临司法机关的调查与处罚。
此外,如若被告人是任何形式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的员工,那么他涉嫌的挪用资金罪将会依法加重处理,可能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