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包括如下四点:其一,犯罪所侵犯的法益系他人对财务的合法权益;其二,犯罪对象被明确规定为他人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因故遗忘的物品及无意中掩埋的各种财物;其三,在客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通过非正当手段将他人的上述财物非法占有,且在此过程中涉及金额达到特定标准,同时,行为人对所占有的财物拒绝归还给权利所有者;其四,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年龄需满十六周岁,这是法律对本罪的基本要求。
此外,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损失而故意为之,并具有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