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申请书的理由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可能面临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指控;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在哺育婴幼儿期的子女;已经熬过了羁押的最长期限而案情仍未获妥善解决。在撰写这份申请书时,首先应明确其标题,接着详细列明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如姓名、性别、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同时,还需注明申请人与涉嫌犯罪的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此外,还需要提供被拘留或逮捕的确切时间和地点,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等等。
最后,请务必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