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高额回报承诺:此类犯罪团伙通常会炮制虚假项目或者设计充满风险的合同结构,以此向投资者作出高额回报的承诺,类似于“天上掉馅饼”、“一夜之间成为富翁”这样的神话故事,从而吸引广大民众参与其中。
2.投资理财概念混淆:他们善于运用新颖的词汇或者概念,例如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等,来迷惑公众,让他们误以为自己正在从事合法的投资理财活动。
3.虚假证明文件使用:这些犯罪分子会提供诸如财务报表、项目评估报告等虚假的证明文件,以获取公众以及投资者的信任。
4.网络诈骗手段:他们擅长借助虚拟空间进行犯罪行为,比如建立虚假的网站、发布虚假的投资信息等等,以此来躲避法律的打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