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聘请一位律师所需支付的费用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例如律师事务所在该项服务上的定价策略和计费原则等。以下是较为常见的一些计费方式:
(一)犯罪案件的收费标准通常根据不同的审理阶段进行单独计件,然后据此确定相应的收费金额。
1.侦查阶段的收费金额一般为每件2000至10000元不等;
2.审查起诉阶段的收费金额也大致相同,每件收费2000至10000元;
3.一审阶段的收费金额相对较高,每件收费范围在4000至30000元之间;
4.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并非固定不变,下浮空间并未设限。
(二)对于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其律师服务费则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如果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时,从第二阶段开始,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四)若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其律师服务费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计算。
(五)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到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时,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律师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