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以下三类情况下,律师的会见权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1.在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寻求律师帮助,应得到侦查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2.针对涉嫌刑事罪行的嫌疑人正在被警方羁押期间,律师以会见名义接触此等人员时,侦查机关依据案件具体状况及实际需求可派遣相关人员在场监督;
3.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在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时,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严格审批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