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案件的刑罚裁量,可酌情适用下列情形以减轻量刑:
首先,针对未成年罪犯的问题,法院在审慎考量该未成年人的犯罪认知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与目的、犯罪实施时的年纪状况、是否初次触法、悔过表现以及个人成长历程等多方面因素后,应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
其次,对于未遂犯的情况,法院需全面分析犯罪行为的实际执行程度、所造成损害的严重性、未能达到犯罪目的的具体原因等诸多因素,并参照既遂犯的标准,可以适度降低基准刑的50%以下。
最后,对于从犯的认定,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发挥的作用,以及是否参与了犯罪行为的实施等多个方面,给予相应的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若犯罪情节轻微者,则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甚至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