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之行使权归属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及人民法院;而具体的执行则由公安机关承担。当某人被刑事拘留之后,通常情况下会有14天到37天不等的时间内被批准逮捕。
然而,如果经过这段期间之后仍然未能获得上级部门的批准进行逮捕的话,那么就需要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这里所指的其他强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释放、起诉等。
至于对于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基于某种原因所作出的决定以及相应的执行的刑事拘留行为来说,拘留的有效期限是法律法规分别设定的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所需时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所需时间的总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三日以内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