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事宜需遵循如下流程处理:
首先,已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乃至聘用的律师等可提交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其次,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构和法院在收到相关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回复;
最后,进行取保候审操作时,应书面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有关取保候审的决定文书,同时要求他签字确认或是盖上个人印章,同时明确告知他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严格遵守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