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不幸遭遇刑事拘留事宜,首先应立即寻求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是检察院的协助,了解其涉嫌触犯之罪行的具体事项;
其次,身陷囹圄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利获悉他们被关押的地方;
最后,若家属已经确切了解到自己亲人遭到拘留或逮捕,并且明确知晓关押地点,可在适当的时候聘请律师前往看守所进行探访,从而确保当事人的基本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