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丈夫与妻子间同样有可能酿成强奸之罪行。当婚姻关系尚处于存在状态时,若丈夫采取了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无视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其进行性行为,这便构成了强奸罪名。
然而,在多数情形之下,此类犯罪通常归类为自诉案件。除非受害者自行报案,否则警方将不会主动介入。
然而,倘若案情严重,如丈夫长时间利用暴力手段强迫妻子进行性行为,给其身心健康带来严重损害等恶劣情节,公安机关则会主动展开调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