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通常不会受到地点方面的任何约束,他们有权离开本省选择异地居住生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需遵守来自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在此过程中,依旧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如定期向有关单位汇报自己的近况,以及不得擅自离开发原地等。
至于具体的期限,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具体要求来决定。若需长期离开发原地,必须提前征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