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对涉嫌触犯法律法规的人员所实施的强制性手段之一,其常规期限上限为37天。若拘留期达到25天,则无疑处于刑事拘留的范畴之内,因其未超出此规定的时限范围。纵观刑事拘留的宗旨,旨在阻止已被拘留者逃避警方的调查或者法庭的审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