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案件涉及的时效被划分为普通时效以及延长时效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对于普通刑事案件的拘役期通常为一至十四天不等,从犯罪嫌疑人被带入看守所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若经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则将予以逮捕;反之,则可能会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对于延长时效的刑事案件,其拘役期为三十七天。在这一期限内,检察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核准,核准时间为七天。在此期间内,侦查机关需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