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刑事拘留程序之后,涉案嫌犯通常需被移送至当地的看守所进行关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在对相关人员采取拘留措施时,务必要向其展示拘留证。在实施拘留后,务必尽快将被拘留者送交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因此,具体的看守所通常由公安机关依据其管辖范围以及拘留地点的地理位置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