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律师在被授权从事刑事案件辩护或者代理工作期间,依法享有会见被关押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权益。尽管当前国内没有由国家层面出台的普遍性疫情限制措施来对律师的会见予以禁令,但在此特殊时期,律师的实际会见权与否仍有赖于参考相关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在开展会见的具体事宜上,律师应提前进行安排,同时务必严格遵循看守所制定的防疫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