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采取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时,通常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已经正式启动。在这个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都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处理。为了防止这些人员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公正程序,立法机构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一份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有任何形式的逃逸行为。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可以在不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的情况下,对这些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