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符合以下条件便可准予假释:
1、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其服刑期限应在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其实际执行刑期需满十三年以上;
2、该犯罪分子必须能够认真遵守监狱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改造,对自身所犯罪行表示忏悔并表示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
3、该犯罪分子不得属于累犯,且其所涉及的罪行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八种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