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案件中,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和侦查的时间通常被设定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经过一定时间后仍然难以完成的案件,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办案期限。若存在特殊情况,如法律规定的情形,则需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方可延长至两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