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应当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连贯状况,则应以该犯罪行为告一段落之日期为起点进行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在追诉时限内再度实施犯罪行为,对于先前犯罪的追溯期则需重新计算,即从前次犯罪之后实施的新罪行之日算起。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