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将会对相关人员的银行卡流水进行详尽的调查,若其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20万元及以上,且非法所得也达到了1万元及以上,则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严厉惩罚。具体的帮信罪量刑标准如下:
1.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者;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达到5万元及以上者;
3.非法所得达到1万元及以上者;
4.为三个以上不正当对象提供帮助者;
5.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者;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者;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5张(个)者;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20张者;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