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行为人在实施暴力行为过程中,导致受害者达到了轻微伤级别的伤害程度,那么其将会面临从行政拘留到刑事拘留的警告处置。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只因打人便导致对方轻微伤级别的损害结果发生时,施暴者将可能遭受从五天至十天不等的行政拘留,同时还要依法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其次,若情节较为轻微,施暴者有可能仅受到不超过五天的拘留或是不超过五百元的罚款的惩罚。
然而,当施暴者的行为涉及到结伙殴打他人、殴打残疾人士、孕妇等特殊群体,或者是多次进行殴打行为,甚至是一次性殴打多名受害者等恶劣行径时,他们将可能面临从十天至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并且还需接受罚款的处罚。
最后,如果施暴者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受害者达到轻伤级别以上的严重伤害后果,那么他就有可能触犯刑法,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可能会被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