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构成洗钱罪所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首先,该犯罪行为的实施者需为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其次,其所触犯的客体须为国家对金融业务活动的监管秩序、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及司法机构对违法犯罪活动展开调查、处理工作的常规活动;
再次,该行为人必须在明知或是故意的情况下,掩盖、隐瞒犯罪衍生的资产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并实施相关的洗钱行为;
最后,在主观认识层面上,该行为人必须持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并且其行为的目的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与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