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并非同质之概念。职务侵占罪是专门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其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所在单位合法财产的犯罪行为;而贪污罪则特限于有国家公职身份之人,通过职务之便,实施侵吞、盗窃、诈骗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这两种犯罪在罪犯的主体资格以及被侵害的客体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