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强奸罪名的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以及其委托的律师所采取的辩护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坚决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若被告人坚持认为自身并未实施相关犯罪行为,那么他们的律师可针对证据的来源及可信度提出质疑,以此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其次,主张疑罪从无原则。一旦证据存在瑕疵或者合理存疑之处,便可在法庭上向法官陈述这些观点,进而为被告人争取到更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再者,寻求减轻处罚的途径。例如,可以力证被告人曾主动投案自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破案等法定从轻情节;
此外,还可以尝试将被告人的行为定性为非强奸性质,而是其他类型的性侵行为或者误解所致;
最后,如果涉及到受害人是否自愿的问题存在争议,辩护律师也会竭尽全力去证明受害人确实是出于自愿而与被告人发生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