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完全符合规定。看守所作为国家专门用于关押涉嫌违法犯罪分子的特别执法机构,其中的在押人员的饮食起居皆由国家承担费用,他们的生活环境并非我们通常想象中的优越,在日常生活用品方面需要自行付费购置。对于那些家属或朋友为了被关押的嫌疑人、被告或是罪犯而在看守所中支付的生活费用,如果在这些涉嫌违法犯罪分子出狱之后尚有结余,那么这笔钱款便可依法返还原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
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
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