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及依据
当两个人做生意赔了,且女方离婚走了,这些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分析。
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
如果这些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经营生意而产生的,那么它们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这些债务是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它们属于个人债务。
共同债务的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割归各自所有,双方应首先通过协议进行清偿。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判决由一方或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
个人债务的承担:
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个人承担。在离婚的情况下,女方不需要为男方的个人债务承担责任,反之亦然。
特殊情况:
如果女方在离婚过程中选择“净身出户”,即放弃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可以免除对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共同债务仍然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总结:
对于做生意赔了所产生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无论女方是否离婚,她都需要与男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个人债务,则由负债的个人承担。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首先通过协议解决债务问题,协议不成的,可以寻求人民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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