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决定是否返还保释金,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若未触犯法律法规,那么保释金理应予以归还,这恰恰是实际司法操作流程中遵循的原则;
然而,假如涉及违法行为,那么保释金将会予以没收。已获准许保释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
(2)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3)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出庭;
(4)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2)不得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讯;
(3)不得参与特定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上交给执行机构保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