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的亲属有权代为申请律师进行会面,以此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过程中,律师有权利深入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同时还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协助他们进行申诉和辩护的准备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随时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作为辩护律师,也同样拥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信的权利。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当事人的亲属需要向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然后由该机构按照程序进行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