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已满14周岁但未达到16周岁年龄阶段的未成年罪犯:倘若他在实施绑架犯罪期间对被绑架者造成了严重伤害并导致其死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必须依法追究其绑架罪行的刑事责任。在此种情形之下,尽管涉及到杀害被绑架者的恶劣行为,仍应以绑架罪名进行定罪量刑。若在绑架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而导致他人死亡,则将此视为绑架罪行中的加重情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可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
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