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满14周岁但未达到16周岁年龄阶段的未成年罪犯:倘若他在实施绑架犯罪期间对被绑架者造成了严重伤害并导致其死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必须依法追究其绑架罪行的刑事责任。在此种情形之下,尽管涉及到杀害被绑架者的恶劣行为,仍应以绑架罪名进行定罪量刑。若在绑架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而导致他人死亡,则将此视为绑架罪行中的加重情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可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
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未成年人绑架他人勒索钱财构成什么犯罪
未达法定年龄的青少年倘若以非法手段威胁和侵犯他人财产权益,其所实施之违法行径将被认定为绑架罪。
法律规定,当年满十六岁以上之未成年人在涉及此种犯罪行为时,必须承担应有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考虑到此类情况特殊性,法律特意设定了减轻或是从宽处理的可能性,以便更好地平衡公正与公平。
绑架罪在严格意义上,特指那些以谋取高额财富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恐吓方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来控制、剥夺他人自由、限制其行动,甚至通过威胁他人成为人质的严重违法行为。《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三、未成年人绑架罪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年满十四周岁未能达到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倘若其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罪行,这些行为须被判定为刑事犯罪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对于绑架这种特殊的罪行并不包括在这一类别中,因此,倘若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绑架行为,他们将无需为此负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而言,只要他们犯下绑架罪行,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此类犯罪行为,我们应该给予青少年更多的宽容,即对他们采取减轻或者从轻的处罚手段。具体的处罚量裁需要全面地考量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破坏力以及是否主动自首或协助警方立功等诸多因素。一般的情况下,绑架罪的处罚起点相对偏高,剥夺一定的自由甚至罚金或没收部分财产都是可能的刑罚。而对于情节较为轻微的事例,也将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附带罚金刑罚。
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犯绑架罪且致人死亡者,按《刑法》第239条,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此行为恶劣,仍定绑架罪。若疏忽致人死亡,属加重情节,可判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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