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进行取保候审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三个环节:
首先,取保候审的申请阶段。在此阶段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以及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都有权利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取保候审的决策阶段。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需要在七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的明确答复。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必须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阶段。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是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签字或盖章,同时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该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