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所明示,被指控犯有重罪或轻罪的嫌疑人和被告,倘若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并无任何违规行为的话,那么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际,他们便可凭借正式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申请领取原先为其垫付的担保金。
然而,留待日后申请退还的这部分保释金,须待判决最终生效之后方可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金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申请退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