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罪数额是否应该累积判刑,需依据特定情形而定。若两次盗窃行为发生在一年内,则其应合并计算全部盗窃金额以给予相应惩罚。
同时,针对盗窃公私财务的行为,法律规定如下:倘若数额达到了一定程度,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扒窃等恶劣行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如若数额过大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会被课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各省级、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制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对于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盗窃行为,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因此盗窃数额是否符合“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当由受理案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数额标准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