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律师在特定场所与当事人进行会面的具体期限,需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在向相关部门提交会面请求后四十八个小时之内完成。基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文件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当辩护律师提出会面申请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妥善安排,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