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主要是针对以下五类特定人士:
1、已经被法院判决管制的罪犯;
2、被法院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3、在短期内被暂时赋予了监外执行权的罪犯,这其中包括: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接受治疗而不适宜继续在监狱中服刑的;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的女性犯罪分子;
(3)由于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其无法独立生活,但通过监外执行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
4、被法院裁定假释的罪犯;以及5、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并且正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