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醉酒驾车所涉及的刑事犯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的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主观意识方面。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通常怀有明知故犯的故意心态,既包括期望造成某种损害结果发生的积极心态,也包括对损害结果可能发生抱以放任态度的消极心态;
然而,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则通常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其主观上存在着过失的心理状态。
其次,从具体的犯罪行为方式来看,危险驾驶罪涵盖了醉酒驾驶以及追逐竞驶等恶劣情节的违法行为;而交通肇事罪则主要包括了一系列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最后,对于危害结果的要求程度也是二者之间的重要区别之一。交通肇事罪通常需要造成重大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得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危险驾驶罪则并未对此提出明确要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