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申请解除羁押的申请并不一定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操作处理的,通常情况下这一决定权掌握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手中,且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来承担。整个流程就包括了各类纸质文件以及相应的程序步骤,然而在实际应用中,部分地区也开始尝试采用更加高效便捷的电子技术手段来推进这方面工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全国范围之内则可能会运用到联网信息系统,借此实现信息的共享及追踪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