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未成功捕获犯罪分子,便无法为其启动取保候审程序。这是由于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乃是由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对于已经达到逮捕标准的犯罪嫌疑人员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即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且向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不会逃避或阻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承诺其可以随时接受传唤,以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因此,在未能成功抓获人犯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同样无法展开取保候审程序。
此外,取保候审还有诸多严格的法定条件限制,例如犯罪嫌疑人必须符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